一、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单方法律行为与单务合同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划分划分标准: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指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销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赠予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不是单方法律行为,另外单方法律行为是指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法律行为,至于有没有效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是否符合效力要件的要求。
二、单务合同的判断
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务合同的判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
三、单务合同的风险负担
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义务,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由于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非因一方当事人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债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也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义务,因此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如果对方已经履行的,则应将其所得返还给对方。在单务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义务同时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对待履行或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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