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而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则是对行政处罚给予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但是这种程序制度却能给违法行为人带来是否被处罚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按照法律规定,违法的行为在两年之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时效的原则上是两年,当行政机关两年内没有发现违法行为,即依照发生有利于违法行为人的后果为原则,违法行为人将不再被处罚。当然,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例如,危害到公民生命健康的或金融安全的,期限会延长到五年。
时效是什么意思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根据。并且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它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的,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民法上的时效,通常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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