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仲裁吗?
1、强制执行后不可以申请仲裁
对于裁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形,不得就同一个纠纷再提出仲裁申请。而现行法明确规定了,只有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之中规定规定的义务,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一般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允许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根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
不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若是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一旦债务人借钱不还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3、并且,债权公证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才具有相应的效力:
(1)先提出公证申请。债权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员亲自公证。公证员接受委托后,要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由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按程序进行。遇到法定回避情形,公证人员要按规定自行回避。
(4)送达公证文书。做好公证后,公证书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并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二、法院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强制执行执行?
1、法院找不到债务人可能会采取的执行方式包括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等。
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2、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三、强制执行的工作由谁执行?
1、强制执行的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