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应该考虑8岁孩子的意见?
时间:2023-07-06 11:30:38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8岁的孩子有选择权。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与步骤是: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应当向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三、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等。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双方可以协商或诉讼方式确定另一方负担抚养费的金额及期限的长短。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离婚后孩子满18岁还要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满18岁是否需要给抚养费,视具体情况而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如果孩子满18岁仍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具体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协商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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