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项目工伤保险不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中,工伤保险将不予进行赔偿支付:
(一)接受工伤治疗期间所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五级和六级伤残程度的劳动者依法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在合同结束或解除时,所应获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哪些项目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第一种情形为工资及薪金所得;
第二种情形为对企业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的承包经营以及承租经营产生的所得;
第三种情况是指劳务报酬所取得的所得;
第四种则为学术或艺术创作所获得稿酬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类包括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剩余六种类型别分别为利息、股息以及红利等各类收益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尔性所得,以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准予征收入额外收所得的那部分所得。若在上述范畴内,相关方未履行代扣代缴责任的,则需自行前往税务机关交纳相应的税费。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依据本国法令明文规定,若职工因故意自我伤害、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处于酒精或者药物麻醉状态下引发的意外伤害;因其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导致人身损害者;于任职前已患有与职业有关之疾病患者;以及在病情未得到妥善救治时;或因非职务行为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所受损伤者,皆不在工伤保险理赔范围之内。
全文8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