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反驳。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因为现实中存在很多借款人已经还款但没有要回借条的情况;也有出具了借条但未获得款项;甚至还存在被强迫打借条等特殊情况。
一、证明条和欠条一样吗
证明条和欠条不一样,具体如下:
1、证明条的意义在于证明某一件事的发生、过程,通常情况下是第三人出具的书面凭证;
2、欠条则是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的书面凭证,其目的在于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3、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即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有借款的合意和出借人有实际出借借款,如要证明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所提供的书面证据必须体现出双方的借贷合意。
二、借贷关系构成要件有哪些
借贷关系构成要件如下:
1、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都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
2、实质要件。民间借贷关系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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