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交往的女孩未满十四周岁,仍以恋爱之名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孩身体严重不适,在家人追问下道出实情,男孩也因此被抓获。近日,这名糊涂的90后小伙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95年出生的程某(化名)初中毕业后在句容市一工厂上班,小伙子长得高大帅气,平时很受小姑娘欢迎,人气颇旺。今年1月,程某休息时到亲戚家玩,认识了亲戚家的邻居苗苗(化名)。苗苗身材高挑、长相甜美,笑起来露出一对可爱的小虎牙。见到苗苗,程某不禁动了心。
程某打听了解到,苗苗年纪不大,才上初二,不过这没让程某打消追求苗苗的决心,想着爱情可以跨越年龄界限,程某对苗苗展开爱情攻势。
平时,程某在中午会给苗苗送些点心,有时还会去接她放学,有时送她一些小饰品,情窦初开的苗苗很快对这位帅气体贴的大哥哥有了好感。
因苗苗还小,程某开始不敢越雷池一步,到了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程某和苗苗一起逛街,程某看到路边霓虹灯下某某旅社的招牌后,心潮澎湃,虽然他努力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走开,可看着身边自己喜欢的人,旅社这两个字又在他眼前晃动起来。最终,程某心中的冲动战胜了理智,他拉着苗苗进了旅社,并与苗苗发生了性关系。
回到家后,苗苗感到非常害怕,身体也出现了严重的不适,第二天早晨在家人的追问下,苗苗说出了实情,苗苗家人随即报了警,程某被查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明知被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程某得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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