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正式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或离婚前相对较短且合理的时间段之内,某一方蓄意隐藏、转移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恶意逃避财产分配。
然而在此种涉及到具体时间界限的问题上,尚未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需要根据多种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的考量和判断。
举例而言,若在离婚前的半年以内,某一方毫无正当理由地将大量原本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物进行了转移,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逃避财产分配。
在做出这样的判断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转移财物的数额大小、发生次数、背后动机以及是否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4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