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工伤治疗期间护理费标准: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放;4、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放。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护理费吗
1、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负伤医疗,包括旧伤复发医疗,所需要的挂号费、诊疗费、药费、住院费和就医路费,全部由单位行政负担。住院期间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伙食费,由本人负担1/3,单位负担2/3。医疗时间至医疗终结时止。
2、企业职工因工负伤一般应在本单位诊疗所、职工医院或指定医院治疗;无法治疗时,所在单位行政应转送其他医院或外地治疗。职工经批准到外地治疗,仍享受免费医疗待遇,就医路费由单位报销。由于医院床位限制,不能及时住院时,所需食宿费用可按因公出差标准由单位报销。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此项费用,可以按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由单位报销。
3、职工患职业病由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治疗诊断和定期复查,需要转院诊疗的,要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复查所需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4、职工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间,原标准工资照发,直至医疗终结时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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