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再婚前一方的财产能否分割
再婚离婚婚前财产一般不可以分割。再婚一方或者双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除婚前或者婚内双方订立协议,约定该部分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以外,离婚时不予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
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其它。
三、有一方隐匿财产时离婚财产应如何分割
有一方隐匿财产时离婚财产分割的方式是:如果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于隐匿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是在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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