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图纸侵犯商业秘密的备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图纸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给债权人造成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根据立案标准第一项“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对所谓的商业秘密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信息。业务信息是指与业务相关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使用商业秘密的人。这里所说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和实际价值减少,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申报标准》第二项规定:“造成债权人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个案子应该立案调查。这里的致权利人破产,是指因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使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所谓破产,是指因公司、企业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而申请宣告破产。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节,需要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总结。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案例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能否公开审理,从商业秘密的定义来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内容,所以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案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不公开质证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情形。当然,即使没有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应根据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下列案件将不公开审理:
1。国家秘密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审判期间,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现场。
4。当事人的申请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的,法院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公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开宣判。
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表人外,任何公民,包括与案件审理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不得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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