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期间何时起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就是指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
1、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在建设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则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期限为3年。
2、施工合同对于工程款支付期限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怎么办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如何认定竣工日期
1、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3、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4、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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