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如何维权?
时间:2023-07-07 14:55:01 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起诉以下医患纠纷:

1、因医疗纠纷导致病人死亡、伤残、医疗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费用无法与医生协商解决;

2、因医疗纠纷侵犯亲权,赔偿金额无法与医生协商解决;

3、因医患纠纷侵犯患者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权利,无法与医生协商解决赔礼道歉和赔偿金额;

4、因医疗服务态度、医疗服务效果等医疗合同违约行为,要求医方赔偿不能协商解决。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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