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借条原件需要提交给法院。一般情况下,满足民事诉讼中的起诉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借条是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关系是否生效。在小额借款中,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的,此时借条即是借贷的合意,又是交付借款的凭证,因为小额借款中,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无需出借人再另行提供转账凭证作为交付的事实。借条能够起到相应的证实作用的,法院会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法院档案里借条原件丢失该怎么办
第一,起诉被法院立案受理后,借条原件一般应当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直到开庭举证时,原告才向法庭递交;
第二,开庭时递交给法庭的借条原件,如果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结案,就必须由法院保存在卷宗中,不会再给原告了,因为这是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
第三,如果原告撤回起诉,原件法院会退还给当事人,由当事人保存。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一)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二)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三)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
(四)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