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如此,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毒品行为,不论其数量多少,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接受刑事处罚。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及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需没收全部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超过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巨大者。
(2)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在二百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在十克以上但不足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鸦片不足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足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以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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