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以下八大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且,这八种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
中国刑法八大重罪
中国八大重罪规定的是8种“犯罪行为”,而不是8种“罪名”。14-16周岁的行为人,只要实施前述8种行为的,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行为包括在其它罪名中,应当单独评价该行为,从而认定为这8种“罪名”。
八大重罪”具体是指: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必须达到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罪、抢劫罪、放火罪、贩卖毒品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爆炸罪。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以没有绑架,《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知,重罪和轻罪的分界点为有期徒刑3年,也就是说判3年以下为轻罪,判3年以上为重罪。重罪包括了实施强奸、故意杀人防火、伤人致重伤致死、贩毒等,这些行为都属于性质恶劣的危害性行为,因此法律会实行重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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