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何时必须到位,认缴制下?
时间:2023-07-05 18:14:52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认缴制下在工商注册时就确定了认缴年限,体现在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里,也填写在工商注册登记表上,原则上不超过营业执照期限,实践中一般最高是50年,这和中国人的平均寿命匹配。认缴年限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更改,需要提交公司章程修订案。(2)公司正常经营肯定是需要资金的,不缴纳注册资本就无法正常经营。但实践中,许多公司股东并没有走实缴程序,投资款通常以现金或者个人账户转账方式支付经营开支,会计记账贷记在其它应付款项,这么做的后患是非常大的,后期税务稽查或者注销时会有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建议最好走实缴流程,公司日常开支从对公账户付款。(3)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投资的承诺,这一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有巨额债务,公司全部资产不够偿还的情形发生,公司债权人有权利要求股东履行实缴义务,即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要实缴还债。所以,我们客户想要注册资本放高一点的时候,我们都会提示客户这一风险。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的责任

认缴制下注册资金不到位,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公司破产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加速到期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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