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车祸补偿标准?
时间:2023-06-27 16:25:03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山东车祸补偿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家属误工费等。

一、车撞到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办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话可以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并且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医院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有救治的义务,医院不能因伤者未及时支付医疗费用就拒绝或拖延救治。保存好手上的各类材料,避免后期诉讼陷入被动。此外,责任一方不赔偿相关费用的,伤者家属可以起诉对方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凭据支付。

二、死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标准如下: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上面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一、死亡赔偿金通常情况下死亡赔偿金需要分辨交通事故中的死者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农村居民便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总共计算二十年时间。二、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2、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3、被扶养人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4、被扶养人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三、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方式需要根据各省高院具体规定形予以主张,但最终确定数额都不会特别高。四、丧葬费丧葬费的计算方式是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然后总共计算六个月时间。五、其他合理费用当死者家属主张为办理相关丧葬事宜而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费用的凭证,且应当限制在相关合理范围内。

三、被追尾交通费需赔偿多少

被追尾交通费需根据以下情况赔偿: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院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

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致残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赔偿。受害人死亡的,除了赔偿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类费用之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应特别注意被抚养人的年龄与劳动能力;

4、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即适用于受害人的人身遭损害致残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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