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需前往学校、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武装部、教育局盖章,最后将《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审核盖章以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情况、缴交学费情况等信息,并将《申请表》送交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学费就会拨到学校,再由学校汇到毕业生相应的银行账户中。
1、到毕业生所在的高校领取《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校审核盖章以确认毕业生的毕业情况、缴交学费情况等信息;
2、前往毕业生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武装部盖章,以证明毕业生的参军入伍情况;
3、持《申请表》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盖章,以确认毕业生是否获得了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学费减免。
4、将《申请表》交回学校,学校会将《申请表》送交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无异常情况,相关学费就会拨到学校,再由学校汇到毕业生相应的银行账户中。
参军入伍后如何申请学费减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军入伍后如何申请学费减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入伍,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招生办公室或招生单位同意后,由其所在学校代为办理入伍手续;
2. 入伍后,其家庭所在农村或者城镇贫困家庭,按照当地农村或者城镇贫困家庭的有关规定,可享受学费减免;
3. 学生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家庭,在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家庭无生活来源且由其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具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家庭供养的,按照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贴。
在此提醒广大青年和家长,在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也要注意了解相关申请流程,以免因为不了解政策而错过申请机会。同时,各级政府和学校也要加强对学费减免政策的宣传和教育,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和家长了解政策、申请政策。
结论:为了更好地帮助毕业生应对国家入伍政策,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完善学费减免政策,并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青年和家长了解政策、申请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八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代偿:
(一)每年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并向就读高校递交《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其中,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每年6月30日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三)每年10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时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四)每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后,向其发放《应征入伍通知书》,并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等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分别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五)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六)地方高校和中央部门高校应在收到上述材料10个工作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地方高校应征入伍毕业生的材料由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中央部门高校报送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和审核工作,确定当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本息的最终名单以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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