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闹入刑实施细则
“医闹”情节严重者追究刑责
当前社会上“医闹”事件频发,严重扰乱医疗单位秩序。草案拟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为什么会出现医闹现象?
当然需要深刻分析背后的原因,主要在于:
一是当前医疗体制机制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使得民众颇有不满;
二是社会道德滑坡,有的医护人员医德差,存在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有的民众金钱主义至上,一切为了利益;
三是法治意识不强,法治维权机制薄弱,人们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的途径上,往往不是选择法治途径,一方面是法治意识的问题,但另一方面也显示法治维权机制的薄弱,时间长、司法公信力问题等等不容忽视;四是医患信任、沟通机制问题值得重视,一些医患之间已然成为“对立”、“撕裂”之状态。
因此,根本的出路在于改革、在于法治。而如果没有法治作为保障,改革也无法推进,尤其在关乎广大民生的医疗问题上,必须凸显法治的引领作用,无论是改革的深化,还是医患纠纷的处理,都应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找回已经失去的医患信任,而且也才能真正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让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借“闹”谋利,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医闹的出现,对于医院的正常发展和其他患者的就医都产生了许多不利的影响,并且对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社会的和谐被医闹所破坏。国家对于这种行为,也出台了相关治理措施。在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就添加了医闹入刑实施细则的内容。任何妄图通过医闹获得更多赔偿的家属与参与的医闹,都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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