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签了离婚调解协议书,在其送达之前可以反悔,但是一旦签收了,调解书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受它的约束,不可以再反悔。但是如果调解书是被强迫签署的,或者调解书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证明并请求撤销调解书。
离婚调解书由谁送达
离婚调解书由法院主持送达。
1、开庭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签字。
2、法院出调解书,有的是等一会就可以出来,闭庭时就出来调解书了,如果法院可以很快盖章的话,就可以领走了。
3、如果开庭当天不能出,也会很快出来,给被告打电话来取或者是寄送都是可以的。
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即刻生效,送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法院主持调解的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名,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能力,不存在事后反悔,除非是因为物产分配不公或者某一方有欺诈行为,别一方可以直接发起诉讼,申请重新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案。此时的意义已经不属于离婚案件,而是真接划归入民事案件处理。
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有了离婚调解书还要领离婚证吗?
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离婚形式包括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所谓协议离婚就是男女双方经过协议,意见达成一致,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可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符合规定离婚条件,可以判决离婚。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主持双方调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会签订调解协议,法院会出具民事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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