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
2、诉讼代理的权限范围和代理事项由被代理人决定;
3、委托诉讼代理人必须是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一、委托授权书的性质
1、是委托代理关系的证明文件,实际上大部分的民事行为是可以由他人代理的,证明代理权限的文件就是授权委托书。根据《民法典》第165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2、法律上对于代理行为也有相关的限制与规范,例如对于最常见的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就有相关限制,一般必须是被代理人的亲属或单位推荐的人,或是代理单位出庭的,应该是单位的员工,并要提出相关的证明身份的文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关于代理人出庭应该提供证明文件的具体内容,法律是明确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女婿能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女婿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中国,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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