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土地确权工作的部门和单位都有哪些
时间:2023-05-05 11:01:39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2015年颁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提出承包地确权颁证要坚持实行地方分级责任,责任划分依次为:省级——组织领导责任;地市级——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组织实施责任。

从责任划分具体情况来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关键主体是县乡两级。

在具体工作分工上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任务分工,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具体参与的部门及相关工作内容如下:

农业部门:承担牵头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部门:统筹相关资金安排,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免费提供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等最新成果,并配合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

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负责研究有关政策;

法制工作部门:研究完善法律法规;

档案部门: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土地确权工作由以上6个部门相互配合完成。

土地确权政策有哪些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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