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基本内容包括:
1、承包合同中必须明定承包经营期限;
2、承包者的权利和权限、义务和责任;
3、承包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4、收益的分配方式;
5、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
6、违约罚则;争议解决方式;
7、对承包经营前合营企业的亏损及债务的责任;
8、清产核资的原则和移交程序、计价办法;
9、承包的生产指标和利润额;技术更新指标;
10、企业债务安全线;
11、承包后对合营企业原有人员的安排、劳动管理、工资、福利、保险;
12、在承包经营期内因执行承包合同而同其他公司、企业、个人等引起的纠纷由谁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等内容。
另外,承包合同及其变更、延期、中止、终止均须经所承包企业的原审批机关批准。
一、土地确权几年更改一次
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属变更几年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权属一般只需确认一次,具体期限可向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查询。根据现行法律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一般为30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目前,土地确权只是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确认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
二、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何认定
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2、发包给个人的,发、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履行职责行为,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向建筑施工企业交纳承包合同保证金的;
4、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的:
5、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人、财、物及资金,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协调支持的;
6、承包人在建筑施工企业统一管理和监督下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对经营利润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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