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招讨债,结果如何?
时间:2022-04-08 05:35:27 47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债权从财务角度称:应收帐款。应收帐款又分正常应收帐款和非正常应收帐款,正常和非正常应收帐款都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对于讲信誉的债务人,在即定时间内偿还债务属正常应收帐款,这是商务交易运行中的一种正常行为:对于无信誉的债务人,有企图赖帐的可能;对于专门从事诈骗的债务人和无能力偿还帐款的债务人,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很可能形成死帐、坏帐。无论是正常和非正常的应收帐款都处在一种被动的情况下,尤其对非正常应收帐款要想行施债权,必须采取比债务人更高的策略,方能变被动为主动,收回帐款。

在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过盛时期,市场竞争激烈,商务工作者,为了生存,为了和同行业竞争,不惜一切手段抢占市场。如:上游推销商给零售商代销、铺货、延期付款、滚动压批结算、零售商给客户赊销。所以,商务工作者处在一种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形成应收帐款的概数就大。遇到不讲信誉的,专门从事诈骗的,和无能力偿还货款的债务人,债权人在这种被动的情况下,如果不采取比债务人更高明的策略、方法、手段,去行施债权,就很可能给自己的企业造成死帐、坏帐。如果债权人在行施债权时,方法、手段得当,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了主动权,非正常应收帐款就会迎刃而解。

这里介绍一种利用票据、印鉴、失误变被动为主动的债权施实案例:

1991年我所在的供销社废品收购站送到石家庄某玻璃厂价值690元的废玻璃,长达5年无理拒付,在这5年当中,我社员工多次催要,该厂供应部门相互推诿,找主管厂长拒之门外,不予接待。当时,我任供销社主任,为这690元的应收帐款,对这家玻璃厂也很气愤,虽然钱不多,这家玻璃厂也太不近人情,几百名职工的大厂,几百元的欠款也值得赖帐。如果诉至法律,实在不值得,且还增加新的诉讼费用,法院为这690元的经济纠风也不值得受理。但为了这口气也要想办法要回这笔帐。直线不成曲线来,为此,我利用销售部门和供应部门分离办公,业务互不相干。便安排一名员工带一张同单位异名称两个银行开户的转帐支票,交换使用印鉴,到这家玻璃厂购买了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造成了转帐结算未果。等该厂财务人员到我处换支票时,我已把这690元应收帐款,按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和费用,经过5年的利滚利正好计算到了2800元,当来人把作废支票交回时,对方已经失去了唯一的证据,我企业便掌握了主动权,把早已计算好的费用帐单交到了来人的手上。至此这笔690元长达5年之久的应收帐款用价值2800元的成品玻璃全部顶清,还挽回了5年来的损失费用,玻璃厂自食其果,至今从未提及2800元的玻璃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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