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投诉到哪里投诉
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投诉到质监、工商部门以及消费协会投诉。
产品质量问题找投诉的部门如下:
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
二、产品质量鉴定部门是什么对方
产品质量鉴定的部门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质量鉴定的申请是向省级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申请,再由上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单位对争议产品实施检测。
三、产品质量有问题怎么赔偿的
产品质量有问题,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和退货,只有购买产品对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才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n(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n(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n(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n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n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n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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