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活埋男婴已由福利院代养,福利院收养条件
时间:2023-05-29 08:44:37 4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活埋婴儿是属于故意杀人行为,被活埋的婴儿已经被移交到福利院代养,福利院会对婴儿进行全面的照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福利院收养的条件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等。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收留抚养下列儿童:

(一)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

(二)父母死亡或者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三)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

(四)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

(五)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收养的程序

收养关系的成立,最后一步是需要相关的机关对收养进行登记和办理收养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收养的机关有两种: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收养的主要机构。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收养机关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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