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二手房卖房通常需要以下材料:1、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人声明,结婚证复印件,产权人印章,土地使用权证;2、已购公有住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成本价购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出售转让时还应提供相关的审批和申请手续;3、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时应该准备哪些资料?
1、买方在房屋过户时应准备如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卖方在房屋过户时应准备如下资料:(1)个人及配偶、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个人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3)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地产的合法文件或委托书;(4)《房地产权证》复印件。3、买方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如下:(1)个人及配偶、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婚姻状况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4)工作单位收入证明原件;(4)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评估报告》原件;(6)买卖双方所在按揭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7)原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4、其他资料:(1)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无论买方还是卖方,以按揭方式付款的,如果有配偶或者共有人的,应由配偶或者共有人的签字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3)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其所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并经过核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
(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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