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领房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户籍、购房合同、收据、大修资金发票,有的甚至还提供契税发票。各类房间收集信息齐全业主到现场领取房屋时,必须查看开发商是否有以下文件:一是建设项目竣工记录表;二是房屋质量保证及使用手册;三是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出具的《住房面积和共享面积测量数据报告》。同时业主检查房屋条件与购房合同约定是否有差异。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文件的,业主应当拒绝接受房屋。
新房收房费用有哪些
前期物业管理费,供暖费,面积差价核算,专线维修基金,契税,产权代办费,房屋登记费,产权登记印花税,有线电视开通费。
1、前期物业管理费,这是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核算的。
2、供暖费,目前北方主要的供暖方式有市政供暖、小区集中供暖、自采暖等三种,供暖费根据燃料区别还有细微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交房后不会入住,供暖费一般不会足额收取,通常是按供暖费的一定比例缴纳。
3、面积差价核算,这个是最没有争议,购房者按预售面积支付购房款,收房时根据实测结果多退少补。
4、专项维修基金
5、契税
6、其他如产权代办费、房屋登记费、产权登记印花税、有线电视开通费都是必要支出,金额几元至几百元不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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