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进监狱后钱还需要还。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后,还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责任。除非原告主动不要了,否则债务仍然存在的。我国法律有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是对债务人拒不服从法院判决的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还款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即便债务人把牢底坐穿,日后一旦有了收入,还是得继续还款。对于长期欠债恶意不还的,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这就是民法上的抵押权。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向其配偶索要。原则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其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债务人配偶能证实,债务人借的钱只是用于个人开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无责任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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