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在此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从制度上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而制定的,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法规亮点
1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2保健品禁宣传疗效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此外,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就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注册证的,五年内审批部门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3任何食品不能免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专家表示,以前在电视广告上,大家经常能看到食品厂家打出国家免检产品的口号,但免检并不一定都是安全的,有时它会麻痹消费者。
4食品安全标准统一
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软肋。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此外,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全文7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