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专家解读《食品安全法》六大亮点
时间:2023-06-07 17:43:49 2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开启国家大法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的全新时代。该法明确了各行政监管部门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为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本报记者采访了食品领域的权威专家,他们对相关问题予以了解读。

亮点1:监管部门职责更明确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教授指出,与《食品卫生法》不同的是,《食品安全法》对执法主体的责任规定更明确,避免了因执法重叠造成的企业负担加重,同时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因失误而承担的责任,必将推动监管部门从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的转化。

亮点2: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郑风田教授表示,《食品安全法》规定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将食品的风险监管关口提前,主动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将过去安全评价由事后提至事前,这无疑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

何计国表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需要微生物、化学、生理、病理、毒理等学科背景的人共同工作。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除一些传统上存在并被人类摄入很多年的食品成分可以参考人类流行病学资料外,大多数成分需要通过动物实验确定对动物没有任何伤害作用的最大剂量,并外推到人体的安全摄入量,再根据每天摄入含有该物质的食品的总量计算出这些食品的限量标准。由于食物结构不断发生变化,过去摄入量少的食品可能会增多。因此,食品的安全限量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制定标准的依据除动物实验外,另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风险评估中的暴露评估。通过风险评估对现行标准进行修订,可以进一步保证食品的安全。

亮点3:强制性标准重复交叉时代将终结

《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郑风田指出,食品安全标准的不标准一直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大软肋。我国的相关标准太老,很多标准未与国际接轨,且标准又较杂,既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质量等标准,又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各标准间相互重复交叉情况严重。建立科学、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仅能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坚实基础,还能有效杜绝各个执法部门法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亮点4:严禁生产者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何计国分析说,食品添加剂毒性作用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被发现,而一旦发现可能受害范围广泛,受害人数众多。食品添加剂的过量使用或有害杂质含量过高时,能引起人类的急慢性中毒。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指出,食品添加剂属于有机化合物,我国已有1800多种食品添加剂。目前全世界已人工合成了10万多种有机化合物,每年还新增2000多种,绝大多数化合物的毒理作用尚不清楚。生产者擅自扩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会给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此次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安全法》的监管范围,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和目录管理制度,严禁生产者擅自添加,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极为必要。

亮点5:禁止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夸大功效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徐华锋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现象严重,同时添加违禁药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缓解体力疲劳、减肥、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功能的保健食品添加药物成分最为严重。要化解保健食品行业的信任危机,必须对研发、审批、生产、销售、宣传各个环节都要从严监管,清除浑水摸鱼者。

亮点6: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何计国说,纵观最近几年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既有真正意义的食品安全事件,如福寿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又有诸如陈化粮、奶粉碘超标等并不会导致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许多人往往简单依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外标准进行判断,而没有了解各种标准制定的过程和依据,不了解发达国家以标准作为技术壁垒的情况。由于各种虚假信息的流传,不仅造成消费者的心理恐慌,巨大的舆论压力也影响政府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判断。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将避免一些不真实、不科学信息的发布和流传,特别是涉及对人体健康危害与否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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