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法律如何规定
1、手机是当事人合法动产,当事人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2、当事人有权对当事人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3、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4、《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民法典》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5、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二、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
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法,可以区分以下情况:
1、教师没收手机后直接交与学生家长
在该种情况下,教师是基于对于学生的管理进行的行为,没收手机虽然短暂让所有权人失去了对于所有物的占有和处分,但由于教师将其交与了所有权人的父母,且所有权人与其父母的关系极为紧密,因此也不认为其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所有权,因此没收后交与其家长的行为,并不违法。
2、教师没收手机后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
这是最常见的手段,一般来说都是说考试后归还,但如果说归还时限过长,或所有权人坚持不同意,而教师依然占有手机,便可能会构成侵犯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如果教师坚决不交还所有权人,可以选择联系其父母,将手机交与其父母。
3、教师没收手机后便不予归还
若发生此种情况,则教师的行为已经实际侵犯了所有权人的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教师拒不交还的话,所有权人可以通过法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因为看中你的手机而进行的强行没收则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民法典》,《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当事人的私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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