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遗嘱类型和有效性要求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需签字,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遗嘱类型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
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民法典对公证遗嘱能否确认无效没有规定,而《公证法》规定,经公证的遗嘱,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所以公证遗嘱推翻后,可认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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