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写一人名字能单独卖房吗
赵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112平方米的房子,并且在中介的参与下,与卖方楼先生谈妥了价格,三方签订了合同,并且给楼先生支付了3万元的定金。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中介公司打来电话称,楼先生的妻子不同意卖房,要求解除合同。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楼先生出示的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并且也没有说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定金也已经支付,要求楼先生履行合同。但由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共有人的所有权,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赵女士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只能追究楼先生的违约责任。
那么,为什么明明房产证只有楼先生的名字,卖房却要征得妻子同意才能出售呢?
因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若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你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所以各位购房者要留心啦:
1、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有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夫妻买房写的一人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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