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登记什么作用
1、抵押登记的作用是为了交易安全。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
2、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3、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才能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设立,抵押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提前准备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如果是代办,需要代理人身份证明,都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规划设计的证明材料,备好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5、已完工的证明,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6、测绘报告,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7、地址证明,原件或经过民政部门确认的复印件。
8、保障性住房还需提供相关批文,需要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
9、合作或联合修建的,备好合作或联合修建协议和产权分配清单的原件。
10、公有房需提交业主公有的证明或书面约定材料,需要共有证明为原件或得到确认的复印件,权人书面约定为原件。
11、维修资金需要建账原件证明。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流程
1、持有关办证材料到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
3、到不动产所在区地税窗口审核缴纳相关税费;
4、登记机构审核案卷;
5、登记机构将审核结果记载于登记簿;
6、权利人到收费领证窗口交费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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