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个人信息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公开、透明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的的特征如下: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是:合法、正当、必要。处理个人信息的条件是: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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