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签字会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不影响事故认定书的效力,但是会影响到事故认定书的生效时间。
事故当事人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不合法合理,需要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过期则生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出车祸后要不要去公安局
(1)如果车祸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或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需要去公安局或及时报警;
(2)如果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无需去公安局。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在交通警察没有到来之前当事人双方已经协商解决的,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警察,告知双方车辆结果,通知他们不必再到现场处理。警察到现场后当时没有现场处理,通知双方到交警队处理的,以后双方又私人协商处理的,也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就可以。
三、交警扣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交通警察三种情况可以扣车,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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