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进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的申请、所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后,对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现在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现在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的,只需要准备5种材料。分别是:1、申请人携带上户口申请书;2、被收养人的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3、没有出生证明的,必须附上无利害关系的二位以上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的经过的证明材料;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5、或者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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