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一、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说明: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登记程序
受理——核准——出具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登记承诺时限:申请受理之日后一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窗口联系电话:0551—63537635
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事大厅
市工商局网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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