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姓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书应当由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根据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提出复印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的民诉能胜诉吗?
发回重审的民诉不一定能胜诉。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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