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申诉途径为: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巡回法庭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吗
受理民事案件申诉,具体需要看案件本身是否符合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
1、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4、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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