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二、遗产继承亲属关系证明范本
儿子:×××,××××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女儿:×××,××××年×月×日出生,现住××××(详细住址)。
被继承人的父亲:×××,××××年×月×日出生,现在情况(如健在的要写详细住址,如去世的要写死亡年月日、详细死亡地点、生前住址等情况)。
被继承人的母亲:×××,××××年×月×日出生,现在情况(如健在的要写详细住址,如去世的要写死亡年月日、详细死亡地点、生前住址等情况)。
现死者的妻子(或丈夫)和子女等人到市公证处申办×××(死者)的×××(什么遗产)事宜。
上级机关加意见(盖章)
所在单位写证明(盖章)
经手人:(签名)
经手人:(签名)
二○××年×月×日
二○××年×月×日
三、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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