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公开审判原则的例外主要有三种: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有哪些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二、经济案嫌疑人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么
经济案嫌疑人是可以要求不公开审理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法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法官不得有的行为有: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坏证据、案件材料;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拖延工作;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的转移,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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