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住宅能否被强制拆除建筑
村民在自家宅基地兴建房屋的,如果房屋是合法兴建的,不能强制拆除。如果违法兴建,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二、强拆房屋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经法院的立案审查,做出的拆迁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且必须具有依法取得裁决职权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向被强制拆迁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手续。
4.只有在被拆迁人不自动拆除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5.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
三、老百姓如何应对强拆
房屋被强拆的办理是:
1.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2.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3.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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