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驾驶者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而与机动车辆不幸碰撞,这样的情况下,电动车驾驶者将可能被判定为事故中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全责责任人,主要还是看当地的交通警察指挥中心具体的裁决结果来决定。
关于事故责任的评估,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双方在事件中所实施的行为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每个人的错误严重与否进行判断并确认的。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过错并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方人就会被判定承担所有的责任;
如果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双方或者更多方的当事人都存在着过错行为所引发的,那么就需要按照他们各自的行为在事故中所发挥的作用及错误严重性,分别承担主责、同责或是次责的责任;
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大家在本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此时可以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无需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若某一方当事人有意行为恶劣以致于触发了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其他的参与者便不需负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