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人有没有必要放弃遗产继承权
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也可以不放弃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权取得方式有几种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的依据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申请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放弃遗产继承权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房产证等要继承的遗产证明;
3.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必须当场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书写并签字,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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