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月起,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民政局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7年1月起实施。
资料显示,过去6年,本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500元,520元,580元,650元,710元,800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分别为,家庭月人均731元,740元,740元,850元,930元,1050元。
失业保险领取金额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的80%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85%发放;
(四)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自2003年10月1日起,累计缴费时间满16年以上的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在原核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基础上,增发失业保险金。增发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满17—21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累计缴费时间满22—26年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累计缴费时间满27年以上的,增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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