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与第三人责任险有关系吗
有关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已具有法律强制性。目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由于在验车和年检时受到了限制,不以车辆所有人的意志为转移,实际上也具有行政强制性。现行的保险合同中对第三者责任险理赔的前提是有责赔付,这与新交法无责赔付的原则相抵触。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区别
1、两者的强制性不同。三者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其更注重的是让第三人的利益能及时得到保障,所有行驶的车辆所有者都被强制必须投保,同时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而不得拒保。
2、赔偿的原则不同。三者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
3、费率的厘定不同。
4、赔偿的范围不同。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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