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深入探究的是行为者究竟是否充分利用其职务赋予自己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地据为己有。
其次,我们还需关注被侵占的财产数额是否达到一定程度。
若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通过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并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那么此类案件便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追究刑事责任。
在进行判断时,我们会全面考虑套取现金的具体手段、方法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意图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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